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车和商砼车运输管理工作的通告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新政〔2018〕11 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遏制渣土车在运输过程中带泥上路、沿途抛撒, 商砼车辆夜间野蛮运输等问题。经县攻坚办研究,决定在原阳县主城区开展加强渣土车和商砼车运输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渣土车、商砼车以及源头企业。
二、限行范围
县区环路以内,即南环以北、北环以南、景明路以东、东环国道以西的闭合区域。
三、限行时间
- 渣土车每日下午 17:30 至次日上午 8:30 期间禁止进入限行范围。
- 商砼车每日晚上 22:00 至次日早上 6:00 期间禁止进入限行范围,晚上 22:00 后确需保障浇筑的商砼车经县住建部门开具证明和县公安局出具的通行证后,可以在限行范围内通行。
四、违规处罚
渣土车、商砼车必须严格执行现有的全县统一的运输时间, 严格审批程序、明确地点、固定路线。违反上述规定的渣土车或商砼车,由县公安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每次扣 3 分、罚 100 元。
五、工作要求
渣土车、商砼车运输管理工作在县环境污染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县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沟通。
- 县住建部门要及时将市政工程渣土车的车牌号及相关信息进行汇总报至县攻坚办,由县攻坚办移交给公安交警部门录入全县的交通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监管。在限行时间内,确需进入县区的商砼车辆同时也要纳入全县交通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监管。
- 县城管局要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确保渣土车运输工作规范有序;对已备案的渣土车进行动态检查,保证其做到车辆干净、密闭到位,避免出现路面抛撒现象。
- 县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将查处情况汇总报至县攻坚办。县攻坚办每天要及时将渣土车、商砼车审批情况移交给县公安交警部门。各相关企业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环保意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六、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 2019 年 7 月 10 日起实施。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