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5日至19日,原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慧磊等2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一案,该案件共计9个罪名,涉及47起犯罪事实。
原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18年间,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被告人李慧磊采取笼络或胁迫的方式先后纠集被告人蔺自浩、魏海鹏等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从事违法放贷、暴力催债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组织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原阳县及周边区域人民群众的安宁生活环境,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原阳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充分保障控辩双方诉讼权利,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家属及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庭审。在长达五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进行法庭辩论,各被告人依法进行最后陈述。由于该案涉案人数多,犯罪事实多,案情复杂,法院宣布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