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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县关于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班主任津贴

原阳县教育体育局 原阳县财政局 原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放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班主任津贴和地方教龄津贴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

原阳县教育体育局 原阳县财政局 原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放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班主任津贴和地方教龄津贴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文件精神,落实提高教师工资待遇,特制定原阳县发放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班主任津贴和地方教龄津贴的实施方案。

一、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一)实施范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范围为原阳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任课教师(不含县城)。乡村教师在岗时享受生活补助,离岗或退休后次月起取消。

(二)发放标准和执行时间: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按200元/月、400元/月、600元/月执行。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二、班主任津贴

(一)实施范围:公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相同学段特殊教育学校。发放对象为学校在编并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原则上每个标准教学班核定一名班主任。

(二)发放标准和执行时间:班主任津贴不低于400元。从2019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班主任津贴除发放标准之外的具体政策仍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地方教龄津贴

(一)实施范围: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

(二)发放标准和执行时间:按每增加一年教龄每月增加1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核定。从2019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地方教龄津贴除发放标准之外的具体政策仍按国家和省关于教龄津贴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原国务院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劳人薪〔1985〕4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四、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要按照豫发〔2019〕13号文件要求和学校实际,建立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二)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班主任津贴和地方教龄津贴每年定期审批审核,实行实名制管理,动态调整监控。加强对发放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防止出现少发漏发现象,禁止出现擅自扩大实施范围、违规发放等情况。

(三)对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要及时沟通衔接,尽快研究解决。

原阳县教育体育局 原阳县财政局 原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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