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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县|关于规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秩序,有效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秩序有关…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秩序,有效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规划区范围是指:京港澳高速以东、新107国道以西、兰原高速线以北,八里庄、史科堤、宣化寨(含三个村)以南的区域

二、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划批宅基地。其中京港澳高速以东、春和路向东300米以西,翔宇路向北300米以南,云帆路以北区域内经批准只允许原基础、原层数、原面积翻建,除此之外的区域本村居民原则上可以申请新建,但不得超过两层,面积不得超过260平方米

三、任何建设行为须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且不得损害相邻权利人利益,未经审批的任何建设行为均属违法行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任何建设。

四、县城市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不间断全覆盖巡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立即批评制止,下达相关执法手续,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五、严厉打击占压道路红线、绿线、紫线、蓝线等的违法建设行为。正在实施和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必须立即停止、自行拆除、恢复原状;不拆除或继续抢建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六、严禁相关市政服务部门对违法建设提供服务。对已建成违法建筑物,必须立即断水、断电、停气。对于违法建设行为,不得为其提供水、电、气等相关服务;严禁任何企业和个人对违法建设提供沙石、商砼及其它建材和相关服务,违反者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七、依法严厉打击阻挠、妨碍执法工作行为,深挖保护伞,一经查实,从重从严处理。

八、举报电话:

  • 县城市管理局:0373-7589788
  • 县纪委监察委:0373-7586149

特此通告

原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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