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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疫情防控期间允许车辆进出公共场所的通知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允许车辆进出小区(社区)及其他公共场所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县直机关(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相关单位…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允许车辆进出小区(社区)及其他公共场所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县直机关(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相关单位:  

根据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允许车辆进出小区及其他公共场所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就车辆进出小区(社区)及其他公共场所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本小区(社区)入住的业主经过必要的消毒和体温检测合格的,经小区办理车辆出入通行证,凭借通行证出入小区。

二、对疫情防控保障车辆、医疗物资车辆、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疫情防控期间允许进出各小区(社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

三、疫情防控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不得关闭内部停车场,对经过必要的检查消毒和体温检测合格后允许进入停放。

四、疫情防控期间,所有社会停车场要向社会全面开放,允许社会车辆进入,并提供免费停车服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占用公共资源私设收费停车场。

五、县住建局要积极调研摸排,及时下发行业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各小区(社区)物业工作指导;县城管局要加强对停车场指导与管理,严查私设停车场乱收费现象;县公安局要加大对机动车乱停乱放治理力度,严查机动车占用盲道、消防通道、机动车道等交通法行为。

六、全县各村、无主小区(社区、庭院)的车辆出入,按照属地管理、行业部门管理原则,按照本通知执行。

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原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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