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与河南新永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关于豫A牌照小型客车行驶郑新黄河大桥通行费缴纳问题的合作协议》即将到期,为进一步促进郑新一体化发展,惠及到示范区投资兴业及置房群众,经示范区管委会研究,现将对辖区关联车辆通行郑新黄河大桥精准补贴政策公告如下:
1.自2020年3月5日零时起,原《关于豫A牌照小型客车行驶郑新黄河大桥通行费缴纳问题的合作协议》终止。
2.本着“吸引投资、促进融合、精准补贴”的原则,自2020年3月5日零时起,对原政策进行调整,改为对示范区辖区关联车辆通行郑新黄河大桥实行精准财政补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通行政策按照交通运输部通知执行。
4.若政策发生调整,以示范区管委会官方网站通知为准。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对辖区关联车辆通行郑新黄河大桥精准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为推进郑新一体化发展,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在平原示范区落地生根,在前期示范区管委会对豫A牌照小型汽车通行郑新黄河大桥(以下简称大桥)代缴费用的基础上,本着“吸引投资、促进融合、精准补贴”的原则,拟对原政策进行调整,对示范区辖区关联车辆通行大桥实行精准财政补贴。
一、补贴范围
1.在示范区购置不动产的业主自有或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车辆;
2.在示范区就业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下同)人员及聘请的高技术人才(拥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自有车辆;
3.注册所在地为平原示范区的企事业单位公务车辆、通勤班车(含租赁类,下同);
4.新乡市郑新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即将开通的郑平公交线路(示范区—郑州高铁东站,下同)运行车辆。
上述车辆除单位通勤班车和新乡市郑新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即将开通的郑平公交线路运行车辆外,其余均指7座及以下使用ETC设备通行大桥的小型汽车。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车辆依据实际通行所产生费用实施精准补贴,新乡市郑新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即将开通的郑平公交线路运行车辆补贴核算入公交运营成本。
三、申办流程
(一)示范区购置不动产业主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办。线上申办时,申办人通过手机APP(正在开发中,具体开放时间以示范区官方通知为准)按照提示进行线上申办。线下申办时携带以下材料至市民之家行政服务大厅交通窗口办理:
1.填写示范区不动产业主大桥通行费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首页及房主页、车主页);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行车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平原示范区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以上材料申办时留存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后期申领补贴时不再重复提供。
(二)示范区就业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及聘请的高技术人才由所在单位统一受理后携带以下材料至市民之家行政服务大厅交通窗口办理: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申办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高技术人才需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复印件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3.单位申办人员身份证和行车证复印件各1份。
4.单位申办人员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
以上材料后期申领补贴不再重复提供。
(三)示范区辖区企事业单位公务车辆、通勤班车由所在单位统一受理后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市民之家行政服务大厅交通窗口办理:
1.填写示范区企事业单位公务车辆、通勤班车大桥通行费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单位注册所在地应为平原示范区辖区内);
3.法人或委托申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4.公务车辆、通勤班车行车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通勤班车若为租赁类,还需提供租赁协议);
5.企业申办时,需提供示范区税务机关出具的已纳入正常税务管理的意见。
以上材料申办时留存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后期申领补贴不再重复提供。
符合补贴范围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线下申办时,自2020年3月5日起可提前预约办理(预约电话0373-7553089),疫情解除后在市民之家行政服务大厅交通窗口办理申请手续。成功申办的单位或个人应于每月1日至20日(不含节假日及周末)携带申办车辆上月通行大桥的ETC电子凭证办理补贴手续。成功受理后将于次月向申办账户拨付实际补贴费用。
符合补贴范围的个人进行线上申办时,采用“网上申请、线上办理、第三方代发”的方式,由第三方对相关信息汇总,受理核实后于次月10日前进行补贴。
新乡市郑新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即将开通的郑平公交线路运行车辆补贴按照管委会批准的补贴方案执行。
四、资金使用及监管
1.上述补贴资金以季度为单位在示范区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2.申请大桥通行费补贴的单位或个人,需对所提交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办理等各种恶意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补贴资格,并由公安部门对其违法所获补贴资金进行追缴,将其行为纳入企业或个人信用体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
1.线上申办渠道及流程待APP调试测试稳定后在示范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和媒体公布。
2.本办法实施日期暂定为2020年3月5日零时至2021年3月4日24时,期满后再行研究。
3.因招商引资项目建设需要的受益人群办理事宜,由示范区管委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决定。
4.本办法由平原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在运行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