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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疫情诈骗案

3月9日上午,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利用远程庭审技术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翁某某犯诈骗罪一案,判处被告人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

3月9日上午,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利用远程庭审技术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翁某某犯诈骗罪一案,判处被告人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翁某某(福建福清籍)见自己微信朋友圈很多人卖口罩,于是向其朋友王某某谎称自己有大量口罩。被害人朱某某从王某某处听说被告人翁某某有口罩的信息后,遂和被告人取得联系,提出向其购买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N95口罩。被告人翁某某从网上找了一些口罩图片通过微信发给被害人朱某某,被害人于2020年2月1日、2日通过微信先后六次向被告人翁某某转账56410元用于购买口罩并催促其发货,被告人翁某某虚构装车、发车图片通过微信发给被害人朱某某,并使用自己另外一个微信号冒充运货司机,欺骗被害人朱某某。被害人朱某某发现被骗后,要求被告人翁某某退款,但被告人翁某某向被害人朱某某退还9999元后拒不退还剩余款项,并将诈骗所得用于还账等个人生活开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翁某某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虚假销售口罩,骗取他人财物,可从重处罚。考虑到被告人翁某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且已退还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可从宽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该案于3月5日立案后,原阳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在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基础上适用简易程序从严从快审理,从立案至宣判仅用时 4 天,有力震慑了涉疫情违法犯罪。


原标题:又一起!92年小伙一人饰两角虚构“有图真相”卖口罩,看看咋判?【战“疫”审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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