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记者了解到,为改善我市市中心和各县区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实现老城与新城功能品质、环境品质、文化品质和服务品质的统一协调发展,市财政局联合市住建局、市民政局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1.76亿元,专项用于我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区和各县区城镇老旧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小区内配套养老抚幼、无障碍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支出。
目前,2020年省财政厅已下达我市改造资金17608万元,目前该笔资金已分配下达红旗区7704万元、卫滨区4371万元、牧野区4646万元、高新区447万元、延津县97万元、原阳县343万元。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与相关部门配合,协同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为我市百城提质工作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