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原阳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103号)文件要求,参照新乡市教育局《2021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新教〔2021〕5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全国、省、市教育大会和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教、促进公平,持续开展“名校减肥瘦身,弱校强身健体”计划,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推动优质均衡发展。
二、 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学校招生均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称招生平台)进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坚持“面向全体”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三、 招生对象
(一)小学 招收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 招收具有2021年六年级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严禁招收六年级以下学籍学生和已注册初中学籍学生。
四、招生办法
严格落实上级“公民同招”政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按照审批轨制设置招生计划并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违规招生。
(一)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按照“规范招生、学生自愿”原则进行。
1.初中招生
(1)县域内小学毕业生,在毕业小学统一组织下规定时间内通过“原阳县民办初中招生报名系统”自愿选报一所民办初中。
(2)具有原阳县户籍的非本县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根据时间要求登录“原阳县民办初中招生报名系统”自愿选报一所民办初中,并持毕业小学打印的《学籍基本信息表》、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报名学校审验资料。
2.小学招生适龄儿童在招生时间段内直接到学校报名。
3.招生要求
(1)严禁学校以考试、面试、面谈、简历材料等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严禁拒绝录取或劝退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
(2)选报民办学校时,学生监护人要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学生一经被录取不得放弃,否则依据招生政策进行处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本人所属学区学校或指定公办学校就读。
(3)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能选报民办学校。
(二)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招生按照“划片招生、分类入学”原则进行。
1.农村学校
农村学校在乡镇中心学校指导下,按照办学规模、本乡镇划定的招生范围开展招生报名工作,适龄生直接报名入学。
2.城区学校原兴街道学校、阳和街道学校、县直初中小学(以下统称城区学校),根据适龄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房产、户籍情况,按照学区生、调配生等进行招生。城区学校招生前向社会公布本校的学区范围、招生时间、咨询电话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
(1)学区生:按照划定的学校招生范围入学。
①房户一致:适龄生与监护人具有原阳县城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拥有100%产权,含公租房)相一致。非纯居住性质房产、未交付的房产、出租给他人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需提供:<1>城区户口簿(适龄生和监护人同一户口簿);<2>房屋所有权证明(房产凭证或购房合同与查询证明);<3>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凭证。
②随祖父母生活:适龄生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生活,其监护人在原阳县城区无自有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
需提供:<1>城区户口簿(适龄生和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口簿);<2>房屋所有权证明(房产凭证或购房合同与查询证明);<3>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凭证。
(2)调配生:按照指定的学校就近、相对就近入学。
①房户不一致:适龄生与监护人具有原阳县城区住房(拥有100%产权,含公租房),但其城区常住户籍和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
需提供:<1>城区户口簿(适龄生和监护人同一户口簿);<2>房屋所有权证明(房产凭证或购房合同与查询证明);<3>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凭证。
②有房无户:适龄生及监护人具有原阳县城区自有住房,但无城区常住户籍。
需提供:<1>房屋所有权证明(房产凭证或购房合同与查询证明);<2>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凭证。
上述两类学生按照适龄生住房所在小区对应的学校,①空余学位满足报名人数,直接安排到学区学校入学;②空余学位少于报名人数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派中学生安排到学区学校入学,未派中学生在城区大环线内(景明路-327国道-春和路-翔宇路-太行大道-文源路-景明路)学校统一调配入学。
③引进人才随迁子女: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以及符合中共新乡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新文〔2011〕97号)、中共原阳县委 原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原阳县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原发〔2021〕1号)条件的引进人才随迁子女,按上级政策要求安排入学。
④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原阳县城区务工并居住的非原阳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相对就近入学,应入尽入。
需提供:<1>户籍凭证(适龄生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2>居住凭证(居住证和住房凭证);<3>务工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监护人为个体工商户);<4>外出就读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⑤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上级政策要求安排入学。严格控制不属于上述范畴的“两无”(城区无自有住房、城区无常住户口)适龄生在城区学校就读。
(3)招生程序
①学区生:适龄生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划定的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②调配生:适龄生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登记,并进行资格审核。
(4)招生要求
①报名确认后学校留存学生入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生一袋),做进一步核查。
②因适龄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而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负责。
③初中报名,需小学毕业学校打印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作为学生报名提交材料之一。
3.特殊适龄生入学
各学校对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特殊适龄生,要尊重监护人和孩子意愿不得拒收。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生,可选择到原阳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或由辖区义务教育学校送教上门。
五、招生时间
(一)初中招生
1.民办初中
(1)5月19~21日,小学毕业生按要求网上报名。
(2)5月23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招生学校组织学生报到注册。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5月23日上午统一进行电脑派位,下午各招生学校组织学生报到注册。
(3)5月24日,招生学校在招生平台上传报到学生信息资料,并上报招生花名册。
2.公办初中
(1)5月25日~27日,各公办初中组织学区生报名,在招生平台上传报名学生信息。县教体局、原兴街道中心学校、阳和街道中心学校组织调配生到指定地点登记。
(2)5月28日~29日,各公办初中组织入户家访。对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将理由、原因告知家长并退回报名资料,将学生信息登记造册上报。县教育、公安、房管等部门复核复验学生报名证件。
(3)5月30日,各公办初中对审核合格学区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县教体局根据各公办初中学位空余情况,对调配生进行分配。
(4)6月1日,各公办初中组织调配生报到,在招生平台上传报到学生信息资料。
(5)6月3日,各公办初中上报招生花名册。
(6)8月25日~30日,各公办初中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二)小学招生
1.民办小学
(1)8月15~23日,要求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持户口簿直接到校报名。
(2)8月25日前,各招生学校在招生平台上传报名学生信息资料。
2.公办小学
(1)8月19日~21日,各公办小学组织学区生报名,在招生平台上传报名学生信息。县教体局、原兴街道中心学校、阳和街道中心学校组织调配生到指定地点登记。
(2)8月22~23日,各公办小学组织入户家访。对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将理由、原因告知家长并退回报名资料,将学生信息登记造册上报。县教育、公安、房管等部门复核复验学生报名证件。
(3)8月24日,各公办小学对审核合格学区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县教体局根据各公办小学学位空余情况,对调配生进行分配。
(4)8月25日,各公办小学组织调配生报到,在招生平台上传报到学生信息资料。
(5)8月31日,各公办小学组织录取学生报到,返还学生报名材料原件。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落实民生政策
原阳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宏观指导,各学校具体实施。学校是招生工作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困难适龄生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完善招生服务,畅通监督渠道
招生期间,学校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教师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公布咨询电话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严禁推诿扯皮,要为学生、家长提供满意的服务。县教育体育局及招生学校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
(三)严格均衡编班,做好学籍管理
除省教育厅批准设置的实验班外,严禁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任何学校不得在未获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开设平板电脑班。
学校编班做到“两随机”: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任课老师均衡搭配并随机抽班。全县中小学应在8月3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转接注册工作。学籍管理做到“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严禁人籍不一致、空挂学籍。
(四)严查非法办学,执行招生计划
县教体局、各乡(镇、街道)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到正规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任何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不得开设或变相开设学前班,严禁幼儿园开设小学班。
各公办、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县教体局审核的招生计划,严禁无序、无计划招生。
(五)严格招生纪律,严肃执纪问责
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招生结束后,县教育体育局和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要组织开展招生专项检查工作,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起始年级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内,确因学区内学生过多而产生大班额的情况,需向县教育体育局报批,但不得出现55人以上大班额。
对于在招生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或违规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全县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对民办学校核减当年招生计划,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停止次年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公办学校取消本年度所有评先、晋级资格。对违规招录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并分流。对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7287355
举报电话:7288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