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城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亿隆大道、山海大道、景贤大道、蒲城大道、博爱路、长城大道、德邻大道、人民路(不含以上路段)围合区域内的城市道路。
二、限行时间
2021年12月20日零时起(含周末双休日),每天早7时至晚20时实施限行。
三、限行规定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 )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 、6 、8 、0 )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三)不受单双号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电力、通讯、热力等)。
2.公交车、客车、单位班车、出租汽车、校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5.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6.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其他事项
(一)提倡绿色出行,市区公交车辆免费乘坐。
(二)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三)违反本通告之规定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四)解除单双号限行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限行区域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