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08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3〕45号)、《新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教〔2023〕80号),对我县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招生对象
(一)招收具有原阳县初中学籍的初中毕业生。
(二)招收具有原阳户籍,在原阳以外学校就读并返回原阳报考的初中毕业生。
(三)招生对象年龄不超过18周岁(2005年9月1日后出生)。
二、考生报名
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中招报名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各初中学校负责采集本校考生报名信息。
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在原阳县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初中毕业生,随户籍地初中学校报名。
三、志愿填报
考生本人通过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gzzs.jyt.henan.gov.cn,以下称“高中招生平台”)进行志愿填报。原阳县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为6月1日9:00~5日17:00,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一)志愿批次设置2023年原阳县普通高中志愿设置为四批,每批次限报一所学校。《2023年原阳县普通高中志愿设置与招生计划》见下表:
1.填报提前批志愿(体育、艺术类)的考生须经过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
2.填报第三批“民办学校”志愿时,考生和家长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被民办高中录取考生应按规定报到缴费,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原阳县接受初中教育并具有本地学籍的,与本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志愿征集
全部批次录取结束后,根据各普通高中招生空余计划情况进行志愿征集。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且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
四、考试方案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以下称“中招”)由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原阳县统一组织考试、阅卷和录取。
《2023年原阳县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见下表:
(一)考试科目
1.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理化生实验操作、美育(音乐、美术)。文化课分值60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30分、体育70分、美育20分(音乐10分、美术10分),总分值为720分。
2.八年级:生物、地理。生物、地理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等级比例:A等≤30%,B等≤40%,C等≤29%,D等≤1%。考试成绩自2023年起在中招录取时使用,B等及以上考生参与第一批录取。无生物、地理成绩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二)综合实践活动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进行学业考查(考试),以初中学校为主体实施,体现在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中。
五、录取办法
录取时按照志愿顺序分批进行,中招成绩和八年级生物、地理考试成绩是录取的主要依据。全县普通高中招生在各批次录取时,严格执行计划限额,如遇成绩并列超出招生计划,先按并列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3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如仍存在并列超计划情况,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录取期间,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48小时,考生可登陆高中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一)统招生录取
全县中招录取采取第一批志愿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分配生的办法。考生如未被第一批志愿学校录取,再依次参加第二、第三批志愿学校以及征集志愿学校录取。
(二)分配生录取
为推动全县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政策。“分配生”资格认定由初中学校严格按照《原阳县中招分配生资格认定办法》(教基〔2023〕6号)进行,认定的具有分配生资格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3日,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分配生资料。
1.“分配生”计划设置:原阳县“分配生”计划按照优质普通高中(原阳县第一高级中学、原阳县实验高级中学)招生计划的60%确定,并依据初中毕业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2023年原阳县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见下表:
2.“分配生”录取分数线划定: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线,城区初中“分配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按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以下60分内划定、乡镇初中70分内划定,并且不低于我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线控制线。
3.“分配生”录取: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和考生报考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初中学校未完成的“分配生”计划,在所有“分配生”资格的考生中,按报考志愿和剩余计划再次录取。
(三)特长生录取
依据省教育厅在高中招生平台录入的合格体育、艺术类考生名单,根据报考志愿、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按照不低于普通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设置体育、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六、规范招生
县教育体育局对全县普通高中(含民办)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规范各学校招生行为。
(一)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各普通高中,要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二)落实务工随迁子女政策。
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
(三)保障听力残疾考生权利。
听力残疾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凭地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
(四)严格控制中招政策加分。
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加分政策《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进一步规范中招加分项目。
1.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加分考生名单由原阳县卫健委和平原示范区卫健委根据相关政策认定。
2.少数民族、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子女,归侨、侨眷、台胞、驻外领事馆工作人员子女加分考生名单由县教育体育局依照考生申报材料认定。
3.其他类别加分考生名单由河南省教育厅下发名单认定。
(五)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
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中招的相关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学校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县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额,最大班额不得超过55人。任何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招收未被本校网上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被高中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其他学校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二)严格落实考生报考自愿。各初中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同时考生在报考志愿时填写承诺书,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毕业学校存档。
(三)严格规范招生收费行为。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按照审批的每生/年或每生/期收费,不得跨年度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违规费用。
(四)严格进行招生过程监督。县教育体育局按照招生日程进行中招工作。加强对中招考试、阅卷、录取等工作的监督,并对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在中招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为及时纠正,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及时处理。